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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梅科长

8870222

办 理 对 象 申请领养子女的人员
 

办 理 条 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2、符合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的规定; 3、符合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 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办 理 程 序

 

1、资格审查; 2、材料调查、审查; 3、集体研究审批。
 

办 理 时 限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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