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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权 限 各县(市)区民政局
承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

彭浩主任  

8870234

办 理 对 象 全市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的城市居民
 

办 理 条 件

 

1、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 2、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政府确定的低保线以下 的贫困居民。
 

办 理 程 序

 

1、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提 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申报表; 2、居委会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经评议小组评 审,张榜公布,并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报县(市)区民政部 门; 4、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 请人,并说明理由; 5、居委会对民政部门的批准结果再次张榜公布, 并发放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保障金领取证。
 

办 理 时 限

 

自办事处、乡镇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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