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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科室 安置科
承办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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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溢清主任

8870236

办 理 对 象 退役士兵、转业士官
 

办 理 条 件

 

一、退役士兵: 1、市直以上单位的子女且系城镇户口青年; 2、部队服役两年或两年以上; 3、1997年以后入伍有“安置卡”;

 二、转业士官: 1、部队服役满10年或10年以上,符合转业条件; 2、配偶在市直以上单位、有生活来源; 3、结婚两年以上; 4、 配偶的户口进城两年以上。

 

办 理 程 序

 

1、退役士兵持本人在部队开出的行政介绍信、退伍证报到,恢复户口; 2、安置办按照条例严格审查档案; 3、编制全年安置计划,交安置领导小组审批; 4、召开安置大会; 5、办理安置手续。
 

办 理 时 限

 

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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