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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现场会议上的

     

 

共岳阳市委副书记  罗典苏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现场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对于我市进一步开创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努力建设民本岳阳、促进和谐崛起具有重要意义。上午,我们一起参观学习了岳阳县社会救助管理局、筻口镇、城关镇的社会救助站和爱心超市等单位,受益匪浅。刚才,四海同志总结、部署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我完全同意,请大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义

社会救助是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制度,社会救助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内在要求。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快和谐社会构建。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主要作用就是解决城乡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其工作的本质就是“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核心就是以人为本。相对其他工作而言,社会救助体系工作联系的社会成员更加广泛,救助的困难群众更为集中,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更显密切。从救助方式上看,现代社会救助工作已不仅仅是一次性的现金救济,不再是传统式的社会救济,而是一个向陷入困境者传递多种资源的复杂过程,是通过多种配套救助和社会工作,促使被救助者通过自助摆脱贫困状态,融入主流社会的过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已从解决民生逐渐发展到维护民权、落实民利,已从注重行政管理和物质帮助逐渐发展到更多关注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尊重人民群众的人格尊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是一项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工作。

第二,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生产力的全面发展,是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面进步。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拉大。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步伐加快,失业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会大量存在。城乡贫民问题成为一个不可忽视、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会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是衡量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准。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目标,是社会发展的内容,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结合点。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就是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尽管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但由于种种原因,无论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口都是长期存在的,都是需要救济和帮助的。这个困难群众包括城乡贫困户、鳏寡孤独、病残人员、灾民和特殊困难人群。救助这些困难群众,任务是繁重的,特别是贫困人口的救助需求,已由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向解决就医、子女入学、打官司和住房等方面发展,对社会救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实施多渠道、多种类的救助已势在必行。建立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灾民救济为基础,以临时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能使救助工作形成覆盖面更广、功能更齐全、资源更丰富、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格局,从而为解决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

二、理清思路,准确把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

社会救助是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合,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工作体系。加快社会救助工作,内容繁杂,涉及面广,最重要的就是要理清思路,准确把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

首先,要明确救助对象。社会救助要达到有效、务实的目的,首先就要明确救助的对象和方式。我认为,社会救助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人群和五保对象。这类对象将由政府从体制上给予最低保障,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应保尽保的措施相对清晰;第二类是因灾、因病、因故(家庭变故)而致贫或返贫人群,这类人群应该属于临时重点救济对象;第三类是处于贫困边缘的对象,也需要随时高度关注。对这几类家庭和弱势人员,都要将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有脱贫能力的,要通过社会救助和其他扶贫方式使他们逐步摆脱贫困。

其次,要把握救助原则。在具体工作中,社会救助坚持以下四条原则和方法:一是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要将城乡救助体系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社会救助标准城乡有别又相互照应,社会救助资源城乡共享又要向农村倾斜,救助方式既考虑城乡共性又突出各自特点。二是衔接配合,形成合力的原则。要把社会救助体系作为有机整体通盘考虑,各项救助制度及救助政策、救助标准要相互衔接,建立有机联系,构成统一体系。要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努力实现各种社会救助资源的有效整合,不断提高救助工作的整体效果。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各项具体救助政策。要针对不同类型地区和不同的救助对象群体进行分类指导。体系建设的进度允许有快有慢,不搞一刀切,但要积极推进;救助内容可以有多有少,量力而行,但要切实做到尽力而为;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众中可以实行不同的救助标准,不盲目攀比,但要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四是由点到面,稳妥推进的原则。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按照“点上突破,面上扩展”的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由点到面,稳步有序地推进。

第三,要推进制度建设。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建设是保证。社会救助要实现以民为本,为民解难,就要始终坚持以困难群众的需求为体系建设的依据。困难群众的构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救助制度也就必须实现多元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五保供养制度,主要解决困难群众衣食等基本生活方面的困难;自然灾害救济制度,是一种应急的救济,主要解决因灾造成的生活生产临时困难;医疗救助制度,主要解决因病致贫、因贫致病群众的困难;住房援助制度,主要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教育援助制度、司法援助制度,主要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遇到的教育方面、司法方面的困难,帮助困难群众享有同其它人一样的受教育权利和司法权利。同时要抓好制度间的衔接,注重整合各单项社会救助制度,使各单项社会救助制度互通、互联、互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编织一张覆盖广、有效能的社会救助网络。要逐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的规范体系,确保社会救助制度的长效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措施,大力提高城乡社会救助的工作水平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为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水平。

第一,要规范管理运行。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民政部门是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的职责,积极向党政领导建言献策、出谋划策,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既要寻求相关部门的配合,又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还要搞好内部的协调。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工商、税务、物价、国土资源、房地产、科技、电力、广电、司法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自己职能,建立责任制,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各县(市、区)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千方百计抓好救助资金的落实,积极推动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争取通过预算来增加政府的投入;同时,要拓宽社会捐助这个辅助渠道,推进社会捐助经常化、制度化,建设好社会捐助站点;要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慈善事业,扩大公益金来源,筹集更多善款,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

第二,要建好服务网络。要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把工作重点放在社区,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基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网络,为基层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解决必要的办公条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积极争取人事和财政部门的支持,保证社会救助工作必需的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把政治素质好、业务精、群众观念强的得力干部充实到社会救助队伍中来。同时,及时开展业务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不断提高社会救助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要提高救助质量。通过不断实现救助制度的创新,使社会救助由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向全面提高其生活质量发展。要在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的同时,着力从丰富文化生活、提供法律援助、进行技能培训等方面开展帮扶,增强困难群体的生活信心和脱贫本领。组织“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重点了解困难家庭“最难的”和“最想的”事,为他们解开“心中的结”。对于涉及困难家庭的司法调解、法律诉讼,司法部门和法院优先介入、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判决、优先执行,减免各种诉讼和律师费用。要推出鼓励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困难群众参与就业、再就业的措施,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发动社区民间组织为有特长的困难家庭子女免费进行专业培训,使他们的孩子得到健康成长。

第四,要强化监督检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检查管理机制,依法对社会救助进行行政和社会监督。结合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政务公开,使社会救助工作成为“阳光工程”。救助标准、救助金额、救助对象等信息都必须实行公示,社会救助资金要定期接受审计、检查。要规范资金发放,保证社会救助资金“救命钱”,不折不扣用在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要建立和健全专项预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要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同志们,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取得长足进步,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全市人民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让我们以强烈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工作重任,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建设民本岳阳、促进和谐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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