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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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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制度1、根据国务院低保《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工作由各级低保管理机关组织实施。 2、城市低保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所有城市非农户口的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该保则保”。同时对家庭收入好转或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根据“应出即出”的原则,在认真做好工作的前提下,做到“该退尽退”,并及时办理低保变更登记手续。 3、低保动态管理应做到:新增对象逐月审批,已保对象逐月抽查,一季度一复查,半年一排查,一年一年审。在资金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做到低保资金逐月发放。 4、县级低保管理机关负责组织好半年排查和年审工作,办事处(乡镇)低保管理机关负责组织好季度复查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每月的抽查工作。 5、认真做好动态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不得走过场,不隐瞒真相,社区居委会应主动配合,注意及时掌握群众反映和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做到低保动态管理每月有进有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6、低保对象应积极配合管理机关的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口推诿,凡不配合低保管理机关工作的对象,可酌情给予降标或取消低保待遇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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