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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制度1、低保管理机关必要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2、低保管理机关收到居民提出低保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其中社区居委会和办事处(乡、镇)的入户率为100%,县级低保管理机关大面积组织入户抽查。 3、入户调查必须由低保工作人员或居民代表两人以上参加,并作好调查记录,被调查人签名认可,被调查人不签名视为不与配合,可酌情取消低保资格。 4、入户调查的方式:看(家庭生活状况);询问(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构成、收入等情况);听(倾听本人和周围邻居反映的相关情况)。 5、入户调查坚持按低保政策规定落实低保户家庭情况。申请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回答低保工作人员的询问。 6、对符合申报低保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张榜公布并逐级上报审批。经审核对不符合申报低保条件人员,应讲清政策,并出具书面通知。 7、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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